8月26日,本报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获悉,由于承建项目存在多种不良行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近日被通报。
据通报显示:增城区永宁街农村供水改造工程由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筑设计企业,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为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聂锦刚(证书注册编号:粤6)。目前该项目处于施工阶段,经检查发现,存在工程档案资料严重滞后、资料规整不及时不规范等不良行为。
(一)增城区永宁街农村供水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供水管道施工,经随机抽查工程档案资料发现大部分检验批资料严重缺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均未填写日期,隐蔽工程资料未附图。
(二)项目施工材料检测报告大量缺失,大部分管道水压试验验收记录及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缺失,不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第9.2条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水压试验和第9.5条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要求,且实施工程单位未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附录D进行记录及归档。
(三)实施工程单位对区水务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跟踪落实,对于已超过整改时限的通知单仍未回复整改成果或整改方案。
(一)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资料做限期整改,若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增城区水务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建筑设计企业针对以上问题,对照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根据合同条款对实施工程单位严格处理。
(三)建筑设计企业、质监站和主管部门依据《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方法》,实事求是,对实施工程单位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四)鉴于实施工程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分别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据天眼查及企业官网显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现为世界500强企业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5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66,法定代表人为杨炳尧。(文中国基建报 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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